吴杭民:有环评报告造假才有雾霾重重

2013年01月17日07:20  法制日报 微博

  吴杭民

  一座庞大的垃圾焚烧厂,直挺挺地兀立在秦皇岛市抚宁县潘官营村村口不远处的农田里,使这座拟投资两个多亿的垃圾焚烧厂被迫停工两年的,是来自周边村民的抵制。他们手里的武器,除了法律,还有一份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为该厂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。正是由于这份环评书的错漏百出,致使评价结果不可信,从而成了村民们起诉环保部门,阻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重要武器。而在民间环保组织“自然大学”发起人冯永锋看来,很多环评报告都或多或少存在造假问题,并且,“环评造假是多方面的”(1月16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
  2003年9月1日起,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施行,而为了贯彻国务院《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中关于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”的精神,2006年2月,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,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、程序、方式和期限,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。显然,“猫腻”多多的环评报告令我们对环评的公信力很失望。

 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”的情况,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取消资质、限期整改、缩减评价范围、通报批评和内部整改的处理意见,在被责令进行内部整改的54家环评机构中,不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北京大学、南开大学等这样的“大牌”环评单位。

  其实,环评报告“猫腻”多多甚至失真已经不是新生事物了。这几年里,很多环评项目上暴露出来的问题,已让本应严肃、公正的环评“遍体鳞伤”。媒体披露,有的环评报告书内容完全是复制而来,甚至连名字都没来得及改动。

  环评机构成为一些业主单位“打通环评关节‘雇佣军’”的现实或许早就是这个行业的“潜规则”了。环评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之一,环评报告理应是严肃认真、一丝不苟的,否则,就背离了环评的初衷,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。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,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监督、决策不足甚至被认为造假,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。更有一些环保官员利用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受贿索贿,更使环评制度走向“旁门左道”。造假的环评报告,堪比重度雾霾!

  正如专家分析认为,出于自身业务的发展考虑,环评机构只需对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,一些环评机构已成为业主单位的“雇佣军”。而负责审批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,往往只注重“程序是不是合理”,而很少对程序的真实性进行调查。比如公众参与部分,环保部门只看有没有足够多的签字,而没有调查这些签字是真是假,这就给伪造提供了极好的空间。

  更严峻的现实是,在很多地方,公众全方位参与环评的法定权利,因为在GDP和政绩工程的诱惑力冲击下,经常被剥夺和造假,所以,很大程度上导致环评过程缺乏公开透明的机制,大概率地逃避了社会监督。因此,如何强力保障公众及时、顺畅地行使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有效健全环评的社会评价监督和造假追究机制,以切实维护环评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
(原标题:有环评报告造假,才有雾霾重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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